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 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
电线电缆是用以传输电(磁)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包括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等5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
表1 电线电缆产品单元及发证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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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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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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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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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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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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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线,型线,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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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是指仅有导体而无绝缘层的产品,由圆形和成型铝线、铝合金线,以及圆形铝包钢线和镀锌钢线等绞合而成,用于传输电能的导线。包含钢绞线、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不作为导线使用(通常无直流电阻要求)的绞线产品不属于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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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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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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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数,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阻燃,无卤低烟阻燃,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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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传输控制、测量和指示信号的多芯电缆。包含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阻燃型、耐火型)和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耐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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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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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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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截面积,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乙丙橡胶,导体材料,阻燃,无卤低烟阻燃,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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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电力系统中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额定电压为1kV和3kV。包含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耐火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耐火型),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耐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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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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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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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截面积,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乙丙橡胶,导体材料,阻燃,无卤低烟阻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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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电力系统中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额定电压为6kV~35kV,包含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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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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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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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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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是指由导体和绝缘层组成,架空悬挂敷设在户外,用于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包含额定电压为1kV 和10kV架空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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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按军用标准生产的电线电缆及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等不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2.专用于以下行业且有行业管理的,如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中国船用电缆认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广电入网认证、中铁铁路行业准入认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等,不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3.耐火电缆的发证范围仅限于GB/T 9330-202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和GB/T 19666-2019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等标准规定的,采用在导体上增设云母带生产的耐火电缆产品。
4.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生产的上述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企业应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表2)。
(四)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发证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根据本地实际落实上述条件;应按照“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和繁文缛节,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表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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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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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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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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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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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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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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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线机
2.焊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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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线机放线盘数量不应少于绞线的单线根数。
2.焊接设备应能满足GB/T1179-2017标准中焊接后断裂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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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材料拉力试验机;
2.线材卷绕试验机、扭转试验机;
3.导体直流电阻测量系统;
4.锌层重量试验装置(产品中有镀锌钢线时适用);
5.尺寸测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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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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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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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挤出机
2.交联设备
3.成缆机
4.铠装机
5.焊接机
6.金属丝编织机
7.耐火层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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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挤出机的挤出量和挤出直径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配备交联设备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3.成缆机的放线盘数量不应少于电缆芯数。
4.铠装电缆应配备铠装机、焊接机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5.金属丝编织屏蔽电缆应配备金属丝编织机并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6.耐火电缆应配备耐火层加工设备并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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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尺寸测量工具;
2.火花试验机;
3.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4.导体电阻试验仪;
5.交流电压试验仪;
6热延伸试验装置(含热延伸试验烘箱、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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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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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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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挤出机
2.交联设备/硫化设备
3.成缆机
4.铠装机
5.焊接机
6.耐火层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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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挤出机类型应适合挤出塑料和/或橡胶;挤出机的挤出量和挤出直径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配备交联设备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乙丙橡胶绝缘电缆应配备硫化设备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3.成缆机放线盘数量不应少于电缆芯数。
4.铠装电缆应配备铠装机、焊接机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5.耐火电缆应配备耐火层加工设备并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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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尺寸测量工具;
2.火花试验机;
3.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4.导体电阻试验仪;
5.交流电压试验仪;
6.热延伸试验装置(含热延伸试验烘箱、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交联聚乙烯电缆、乙丙橡胶绝缘电缆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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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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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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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层共挤干法交联生产线*
2.挤出机
3.成缆机
4.铠装机
5.焊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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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使用三层共挤机组(内屏、绝缘、外屏三层同时挤出)及干法交联装置;乙丙橡胶绝缘电缆,应使用三层共挤机组并配置连续硫化生产线;聚乙烯绝缘电缆可使用普通挤出机;护套挤出设备可为单独的挤出机组,也可使用绝缘挤出(6kV非交联)设备;挤出机的挤出量和挤出直径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2.成缆机放线盘数量不应少于电缆芯数。
3.铠装电缆应配备铠装机、焊接机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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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尺寸测量工具;
2.火花试验机;
3.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4.导体电阻试验仪;
5.交流电压试验仪;
6.热延伸试验装置(含热延伸试验烘箱、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交联聚乙烯电缆、乙丙橡胶绝缘电缆应配备);
7.成盘电缆局放检测装置(除3.6/6(7.2)kV的无屏蔽产品外均应配备并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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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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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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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挤出机
2.交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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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带导体屏蔽电缆,应配备1+1挤出(一个挤内屏设备与另一个挤绝缘设备串联)或0+2挤出(绝缘和外屏双层共挤)或1+2挤出(一个挤内屏设备与另一个绝缘和外屏双层共挤设备串联)或三层共挤生产线;10kV带导体和绝缘屏蔽电缆,应配备1+2挤出或三层共挤生产线;挤出机的挤出量和挤出直径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2.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应配备交联设备并应满足申证产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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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花试验机;
2.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3.导体电阻试验仪;
4.交流电压试验仪;
5.绝缘电阻测试仪和恒温水浴(1kV电缆需配备);
6.热延伸试验装置(含热延伸试验烘箱、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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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为企业正常生产应具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根据企业产品类别以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为准,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仅电子辐照加工可外协;
2.带“*”的设备(三层共挤干法交联生产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制造项目的生产设备。企业获证后该设备发生变化,应自变化后一个月内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3.标准中对检验设备有精度要求的,设备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未明确规定的,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
第五条 证书要求
证书明细应包括产品单元名称、证书明示参数及关键设备名称和数量(特指干法交联生产线)(示例见表3)。
表3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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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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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明细范围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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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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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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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绞线:圆线,型线,截面积≤150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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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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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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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绝缘控制电缆:芯数≤61芯,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阻燃,无卤低烟阻燃,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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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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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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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电压≤3kV,截面积≤1000mm2,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乙丙橡胶,铜、铝、铝合金导体,阻燃,无卤低烟阻燃,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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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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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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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电压≤35kV,截面积≤1600mm2,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乙丙橡胶,铜、铝、铝合金导体,阻燃,无卤低烟阻燃,干法交联生产线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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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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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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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绝缘电缆:电压≤10kV,截面积≤40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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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附件:电线电缆产品执行的标准及检验项目。